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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执字第3247号申请执行人邓灿强与被执行人梁杰雄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1 10:18:08 来源:

2015)穗番法执字第3247申请执行人邓灿强与被执行人梁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15)穗番法执字第3247

被执行人梁杰雄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邓灿强与被执行人梁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梁杰雄村分红收益6400元,扣除本次执行费50元,剩余6350元可供分配,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5)穗番法执字第324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5)穗番法执字第32473248号案债权人邓灿强,本次分配金额分别为285元、326元;二、(2015)穗番法执字第1437号【(2018)粤0113执恢48号】案债权人简裔峰,本次分配金额为1171元;三、(2016)粤01133162号案债权人曹金鹤,本次分配金额为293元;四、(2016)粤011372017202号案债权人郭志均,本次分配金额分别为21862089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梁杰雄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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