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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穗番法执字第4034号申请执行人林慧卿与被执行人蔡杰庭其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1 10:18:55 来源:

2011)穗番法执字第4034申请执行人林慧卿与被执行人蔡杰庭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11)穗番法执字第4034

被执行人蔡杰庭: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慧卿与被执行人蔡杰庭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蔡杰庭村分红收益等共414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1)穗番法执字第4034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1)穗番法执字第40344034号恢字1号案债权人林慧卿,本次分配金额为28060元(含执行费321元)、受理费415元;二、(2013)穗番法执字第4801号案债权人邵伟刚,本次分配金额为12775(含执行费92元)、受理费1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蔡杰庭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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