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5555号

发布时间:2024-05-22 10:00:1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35555

印泽亮

关于你与王大权劳务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3民初15834《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印泽亮,,19929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慈利县杨柳铺乡坪峰村2001,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9209074518)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2023)粤0113民初15834《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1楼执行局接待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法官: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536

zdqz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