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5562号被执行人赵凯情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2024-05-22 11:19:01 来源:
关于被执行人赵凯情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
(2023)粤0113执5562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被执行人赵凯情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 被执行人赵凯情已履行义务完毕,需将剩余案款1元退还给被执行人赵凯情。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