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670号刘映文、蒋春丽申请执行拜尔利金属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5-23 09:28:46 来源:
(2024)粤0113执4670号刘映文、蒋春丽申请执行拜尔利金属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4670号
申请执行人刘映文、蒋春丽与被执行人拜尔利金属制品(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对拜尔利金属制品(广州)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阿贝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共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它财物一批进行拍卖,现已拍卖成交。因中山市阿贝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该院向本院参与分配,参与分配金额为97469.35元,本院现将案款97469.35元支付给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