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089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海珊、张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3 15:19:24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1089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海珊、张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粤0113执10898号一案,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案款(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7856元,向买受人于淑芳发放案款(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林海珊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378643.4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