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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3942号

发布时间:2024-05-24 09:43:1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3942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被执行人李学军罚金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52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学军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3602814501033205548)的存款扣划了2000元。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学军于2024520日自缴了2000元至本案的一案一账号。由于本案的立案标的为2000元,本院通过网银网汇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李学军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3602814501033205548)退款2000元。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三日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进行发放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冷根源、文艺      联系电话:020-391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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