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3942号
发布时间:2024-05-24 09:43:1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394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被执行人李学军罚金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学军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3602814501033205548)的存款扣划了2000元。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学军于2024年5月20日自缴了2000元至本案的一案一账号。由于本案的立案标的为2000元,本院通过网银网汇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李学军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3602814501033205548)退款2000元。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三日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进行发放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冷根源、文艺 联系电话:020-3912292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