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异445号中山市亘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彩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亮亮、李光艺其他案由

发布时间:2024-05-27 10:47:38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445中山市亘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彩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亮亮、李光艺其他案由一案

2024)粤0113执异445

胡亮亮:

关于中山市亘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广州彩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胡亮亮、李光艺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胡亮亮为案件被执行人,对广州彩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申请追加李光艺为(2023)粤20713720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减资及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对广州彩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