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保9320号 广州市大信信和超市有限公司番禺百德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8 10:26:35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9320号 广州市大信信和超市有限公司番禺百德分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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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9070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320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16165元。现因你(广州市大信信和超市有限公司番禺百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064965XR,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工业路128号(一至三层)百德百货市场1038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张春生,居民身份号码:411121196303063511,)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张春生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