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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保9235号广州市绰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8 10:28:14 来源:

2024)粤01139235广州市绰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235

广州市绰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10991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23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28269元。现因你(广州市绰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79748081F,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东线路五横路2号。法定代表人:叶志辉,)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叶志辉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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