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保9221号广州番禺雷登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8 10:30:36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9221号广州番禺雷登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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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9502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221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3588元。现因你(广州番禺雷登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720835U,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44号。法定代表人:李慧琼)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李慧琼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