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5850号 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8 10:31:05 来源:
(2024)粤0113执5850号 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5850号
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11525-11526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5850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19029元。现因你(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71196822C,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福龙公路内沙湾珠宝产业园办公楼第二层B8区。法定代表人:彭往来,居民身份号码:440126194104240017,)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彭往来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