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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17704号申请执行人简汇林与被执行人杨基烜、杨开森、林锦贤、汕头市冠泉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旺通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岱隆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8 10:36:53 来源:

2021)粤011317704号申请执行人简汇林与被执行人杨基烜、杨开森、林锦贤、汕头市冠泉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旺通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岱隆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1)粤01131770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简汇林与被执行人杨基烜、杨开森、林锦贤、汕头市冠泉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旺通经贸有限公司、汕头市岱隆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杨开森的银行存款69380.99元,其中20650.04元转本院诉讼费执行案(2022)粤01136944号案处置,余款48730.95元可供分配。本院根据案件的审查情况及被执行人杨开森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20235月起调整为每月867元),拟为被执行人保留202212月至20234月的基本生活费用4185元、20235月至20245月的基本生活费用11271元,共计15456元,余款33274.95元,其中转执行费399元,可退付申请执行人简汇林32875.9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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