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49号申请执行人谢海权与被执行人薛建华民间借贷纠纷
(2023)粤0113执恢249号申请执行人谢海权与被执行人薛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恢249号
被执行人薛建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海权与被执行人薛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薛建华的银行存款55600元。因可分配的执行款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所拖欠的全部债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3594号、(2022)粤0113执恢185号、(2023)粤0113执恢249号案债权人谢海权本次受偿金额为:10万元×14.2621009%-执行费114元=14148.1元。二、(2020)粤0113执5796号案债权人陈锦明本次受偿金额为:49293.91元×14.2621009%-执行费50元=6980.35元。三、(2020)粤0113执9885号案债权人唐其兵本次受偿金额为:5万元×14.2621009%-执行费50元=7081.05元。四、(2021)粤0113执849号案债权人林焕仪本次受偿金额为:2万元×14.2621009%-执行费50元=2802.42元。五、(2021)粤0113执6362号案债权人叶冬梅本次受偿金额为:14万元×14.2621009%-执行费200元=19766.94元。六、(2021)粤0113执8793号案本次分配案件受理费1350元、保全费640元,执行费50元,合共2040元。七、(2021)粤0113执10435号案本次分配案件受理费2267.14元,执行费50元,合共2317.14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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