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50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友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圣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9 10:00:17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执异503号
贵州友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圣: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友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罗圣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1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