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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573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旻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亨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谢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9 10:01:13 来源:

2023)粤01135731申请执行人广州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亨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谢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5731

惠州市亨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谢颖、刘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亨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谢颖、刘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至今仍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被执行人刘智名下坐落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镇南兴四路3A703房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57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智名下坐落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镇南兴四路3A703房的房产(产权证号:1574899),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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