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049号申请执行人凌志崇与被执行人袁钜新、梁永津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3 10:34:5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3执恢2049号
梁永津: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凌志崇与被执行人袁钜新、梁永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梁永津的银行存款6319元以及村分红款5500元,上述款项共计11819元,并已作出(2023)粤0113执恢204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如下:一、债权人凌志崇本次受偿金额为1273元及该案执行费50元;二、债权人陈志华本次受偿金额为10439元及该案执行费57元。因被执行人梁永津(梁永津,男,1974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梁地大街六巷2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7405253616)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袁钜新、梁永津公告送达上述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黄杰波 电 话:020-391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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