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4617号申请执行人吴国晖与被执行人翟中明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0:3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14617号
申请执行人吴国晖、被执行人翟中明:
申请执行人吴国晖与被执行人翟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6月4日扣划被执行人翟中明的银行存款48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为被执行人翟中明预留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共三个月的生活保障9000元,余款39000元退还本案申请执行人吴国晖。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