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825号陈锦泉等11人申请执行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3:05 来源:
(2024)粤0113执4825号陈锦泉等11人申请执行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4825号
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锦泉等11人与被执行人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穗番劳人仲案[2024]980-981、987-989、991-992、994、996、999-1000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以(2024)粤0113执4825号案立案执行。因本院前往你单位住所地(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华山路自编23号B)查找,未发现你单位的下落,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