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5123号申请人谭全主、朱美军、李小严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上宏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3:26 来源:
(2024)粤0113执5123号申请人谭全主、朱美军、李小严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上宏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5123号
申请执行人谭全主、朱美军、李小严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上宏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将其在本案中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现将案款51395.7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广州市上宏服饰有限公司。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