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3100号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城堡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城堡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公告
(2024)粤0113执310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城堡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3民初1524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356314.79元及利息(以356314.79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17日起计算至付款付清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707元、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四川城堡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418973.09元(本金356314.79元、截至2024年6月5日的利息30517.15元、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16399.39元、案件受理费6707元,共计409938.33元),其中转执行费6049元,可退付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9938.33元,余款2985.76元退付被执行人四川城堡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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