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异526号申请人徐慧仪与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2 14:33:46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526号申请人徐慧仪与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26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经济发展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慧仪与申请执行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2024)0113执异52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裁定变更徐慧仪为本院(2003)番法执字第260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