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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8440号申请执行人卫志东与被执行人陈永标、梁桂香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3 09:18:5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38440   

陈永标、梁桂香: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卫志东与被执行人陈永标、梁桂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粤01138440《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如下:一、(2023)粤0113民初15622号移送执行的陈永标、梁桂香应负担的诉讼费749.50元及对应的执行费50元优先受偿;二、债权人卫志东本次受偿金额为53501元(25516+27985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612元(287+325元)。三、债权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7431.25元(3541+3890.25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100元(50+50元)。四、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本次受偿金额为2806.25元(含受理费882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50元。因被执行人陈永标、梁桂香(陈永标,男,1968112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云星珠坑村下横基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681124573X;梁桂香,女,1970080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云星珠坑村下横基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7008025767)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陈永标、梁桂香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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