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630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0:11 来源:
(2023)粤0113执1630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执16309号
杨红芳: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你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碧路芷兰湾1街5号103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执163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红芳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新碧路芷兰湾1街5号103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91542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