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645号申请执行人吴雄忠与被执行人广州番禺旭东阪田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1:24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645号申请执行人吴雄忠与被执行人广州番禺旭东阪田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3)粤0113执恢2645号之一
广州番禺旭东阪田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吴雄忠与被执行人广州番禺旭东阪田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作出(2023)粤0113执恢2645号执行裁定,裁定续行本院(2020)粤0113财保61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113财保730-116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广州番禺旭东阪田电子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的查封[详见(2020)粤0113财保616、730-1164号查封财产清单]。因你单位(广州番禺旭东阪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罗家村)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北村文秀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