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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2643号申请执行人潘锦荣与被执行人郭凤贞物权保护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2:46 来源:

2024)粤01132643号申请执行人潘锦荣与被执行人郭凤贞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2643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潘锦荣。

被执行人:郭凤贞。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锦荣与被执行人郭凤贞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退付申请执行人潘锦荣20822.5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511日向本院送达(2024)粤060555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划拨潘锦荣在本院可领取的执行款。因此,本案将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5538号案发放案款20822.5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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