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2643号申请执行人潘锦荣与被执行人郭凤贞物权保护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0:22:46 来源:
(2024)粤0113执2643号申请执行人潘锦荣与被执行人郭凤贞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264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潘锦荣。
被执行人:郭凤贞。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锦荣与被执行人郭凤贞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已执行完毕,应退付申请执行人潘锦荣20822.5元。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1日向本院送达(2024)粤0605执55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划拨潘锦荣在本院可领取的执行款。因此,本案将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执5538号案发放案款20822.5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