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恢434号申请执行人周志勇与被执行人孔建锋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1:28:07 来源:
(2020)粤0113执恢434号申请执行人周志勇与被执行人孔建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粤0113执恢434号
被执行人孔建锋: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志勇与被执行人孔建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孔建锋村分红收益等共108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恢43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恢434号案债权人周志勇,本次分配金额为465元(含执行费50元);二、(2017)粤0113执2683号案债权人孔永灿,本次分配金额为8185元(含执行费50元);三、(2015)穗番法执字第467号案债权人区荣熙,本次分配金额为2150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孔建锋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