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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恢434号申请执行人周志勇与被执行人孔建锋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1:28:07 来源:

2020)粤0113执恢434申请执行人周志勇与被执行人孔建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粤0113执恢434

被执行人孔建锋: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志勇与被执行人孔建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孔建锋村分红收益等共108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恢434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恢434案债权人周志勇,本次分配金额为465元(含执行费50元);二、(2017)粤01132683号案债权人孔永灿,本次分配金额为8185元(含执行费50元);三、(2015)穗番法执字第467号案债权人区荣熙,本次分配金额为2150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孔建锋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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