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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执5799号申请执行人梁结芬与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1:34:51 来源:

2018)粤01135799申请执行人梁结芬与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18)粤01135799

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结芬与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村分红收益等各117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8)粤01135799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8)粤01135799案债权人梁结芬,本次分配金额为11307+11700元(含执行费245元);二、2021)粤011317614案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本次分配金额为393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蔡杏欢、陈福金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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