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3执5799号申请执行人梁结芬与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11:34:51 来源:
(2018)粤0113执5799号申请执行人梁结芬与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18)粤0113执5799号
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梁结芬与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蔡杏欢、陈福金村分红收益等各117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8)粤0113执579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8)粤0113执5799号案债权人梁结芬,本次分配金额为11307+11700元(含执行费245元);二、(2021)粤0113执17614号案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本次分配金额为393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蔡杏欢、陈福金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