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8010号申请执行人陈恒廖与被执行人任洁玲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0:43:09 来源:
(2020)粤0113执8010号申请执行人陈恒廖与被执行人任洁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0)粤0113执8010号
被执行人任洁玲: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恒廖与被执行人任洁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任洁玲村分红收益等共30989.47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8010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8010号案债权人陈恒廖,本次分配金额为4229元(含执行费50元)、受理费1195元、保全费578元;二、(2020)粤0113执10318号案债权人杜志标,本次分配金额为12894元(含执行费155元)、受理费4082元;三、(2021)粤0113执7220号债权人黎景华,本次分配金额为6799元(含执行费50元)、受理费900元;四、(2021)粤0113执14152号债权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本次分配金额为受理费75元(含执行费50元);五、(2021)粤0113执14153号债权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本次分配金额为受理费219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任洁玲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