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3执537号申请执行人王镇海与被执行人陈铭涛其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0:43:50 来源:
(2016)粤0113执537号申请执行人王镇海与被执行人陈铭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16)粤0113执537号
申请执行人王镇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镇海与被执行人陈铭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陈铭涛村分红收益等共429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恢64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恢649号案债权人王慧珍,本次分配金额为10790元(含执行费62元);二、(2016)粤0113执537号案债权人王镇海,本次分配金额为32110元(含执行费382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王镇海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