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番法执字第386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安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盈格酒吧、黎志沛、李巨荣其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0:44:15 来源:
(2015)穗番法执字第386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安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盈格酒吧、黎志沛、李巨荣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15)穗番法执字第3863号
被执行人李巨荣: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安穗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盈格酒吧、黎志沛、李巨荣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李巨荣村分红收益等共41569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5)穗番法执字第3863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5)穗番法执字第3863号案债权人广州市安穗贸易有限公司,本次分配金额为4188元(含执行费50元)、诉讼费1940元;二、(2015)穗番法执字第3314号案债权人广州市舜宇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分配金额为35441元(含执行费432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李巨荣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