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6459号广州市番禺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7 16:07:11 来源:
关于广州市番禺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一案
(2024)粤0113执6459号
广州市番禺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粤7101行审9388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或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或你单位)(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伟利达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石岗东村信发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18701706A。)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或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粤7101行审9388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或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1楼执行局接待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法官: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