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8212号冯丽华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7 16:29:09 来源:
(2023)粤0113执8212号冯丽华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8212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被执行人冯丽华、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广州普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邹欢欢:
关于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冯丽华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冯丽华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兴路蓝翠街123号二街三座2梯1302房,拍卖得款1022118元。需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费用10221元,支付房屋买受人邹欢欢代为支付税费30663.54元,偿还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139410.08元、广州普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801147元。本院依法扣押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粤AP0Q37小汽车一台,拍卖得款43400元,需支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拖车服务费用820元、停放服务费用3250元,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费用41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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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