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989号申请执行人那顺、张秀君与被执行人林永华、曾丽红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8 11:04:00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1989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那顺、张秀君与被执行人林永华、曾丽红民间借贷纠纷(2023)粤0113执1989号一案,依本院(2023)粤0113执1989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告知书,拟分别向参与分配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2822.73元[(2023)粤0605执12066号案诉讼费]、7828.55元[(2024)粤0605执2563号案诉讼费],向四会市人民法院发放案款6610元[(2023)粤1284执1557号案诉讼费]、15743元[(2023)粤1284执1558号案诉讼费]、8930元[(2023)粤1284执1559号案诉讼费]。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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