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6314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小薇、许荣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6-18 16:22:56 来源: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小薇、许荣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2023)粤0113执16314号
刘小薇、许荣: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小薇、许荣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义务人刘小薇、许荣未履行(2022)穗仲案字第2027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3)粤0113执16314号案立案执行。因刘小薇(刘小薇,女,1983年0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10号之一804房),许荣(男,1978年0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大河岸镇月山庙村九组。)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刘小薇、许荣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结果公示、(2023)粤0113执1631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