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刚、吴丹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9 10:04:2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3执1446号
刘刚: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刚、吴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粤0113执1446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如下:一、债权人谭继荣本次受偿金额为:2244元(受理费1199元、保全费1045元)及本次执行费50元。二、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本次受偿金额为:399662.28元(含未执行到位的诉讼费、保全费3470.03元)及本次执行费5985元。
因被执行人刘刚(刘刚,男,1988年0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铁山河路凤凰玫瑰园13栋4楼,公民身份号码362421198804298310)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刘刚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杰波 电 话:020-3912279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