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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异142号申请执行人潘东威、曾业盛、崔晓娜与被执行人广州前后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无界天下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宝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9 11:16:38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42申请执行人潘东威、曾业盛、崔晓娜与被执行人广州前后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无界天下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宝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

2024)粤0113执异142

广州无界天下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宝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东威、曾业盛、崔晓娜与被执行人广州前后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案号(2023)粤011312485号、(2023)粤011316517号、(2023)粤011316723]中,潘东威、曾业盛、崔晓娜向本院申请追加广州无界天下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宝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潘东威、曾业盛、崔晓娜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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