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13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群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中骐江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郑凤清、李思齐、付家祺、黄海平、张圣杰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9 11:18:01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3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群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中骐江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郑凤清、李思齐、付家祺、黄海平、张圣杰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30号
李思齐、付家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群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中骐江畔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执2650号]案中,广州群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郑凤清、李思齐、付家祺、黄海平、张圣杰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