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351号异议人广州地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原案被申请执行人杨孝国、覃小红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3:47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351号异议人广州地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原案被申请执行人杨孝国、覃小红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351号
杨孝国、覃小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申请执行人杨孝国、覃小红纠纷一案[(2023)粤0113执4653号案]中,广州地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暂缓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名家五街6号2105号房产。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地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