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监1号申诉人何玉玲与原申请执行人郑汉强、曹俊超、罗文勇、原被执行人梁福胜执行监督
发布时间:2024-06-24 11:18:50 来源:
申诉人何玉玲与原申请执行人郑汉强、曹俊超、罗文勇、原被执行人梁福胜执行监督一案
(2024)粤0113执监1号
何玉玲、梁福胜、郑汉强、曹俊超、罗文勇等相关利害关系人:
申诉人何玉玲与原申请执行人郑汉强、曹俊超、罗文勇、原被执行人梁福胜执行监督一案,申诉人何玉玲申请对(2017)粤0113执401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执行监督,要求撤销(2017)粤0113执401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对财产重新分配。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诉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1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