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753号蓝雁、陈俊锟、陈志远申请执行广州市东琦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6-25 09:59:55 来源:
(2024)粤0113执1753号蓝雁、陈俊锟、陈志远申请执行广州市东琦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1753号
广州市东琦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蓝雁、陈俊锟、陈志远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东琦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以(2024)粤0113执1753号案立案执行。因本院前往你单位住所地(广州市东琦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上漖村上漖大天街85号101房)查找,未发现你单位的下落,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