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621号被执行人周凯彬罚金、责令退赔
发布时间:2024-06-25 11:03:34 来源:
关于被执行人周凯彬罚金、责令退赔一案
(2024)粤0113执1621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被执行人周凯彬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周凯彬已缴纳款项,被执行人周凯彬已履行义务完毕,剩余0.05元应退回给被执行人周凯彬名下的银行账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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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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