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544号申请人尹虹与申请执行人武军、被执行人严运明、广州市龙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5 11:28:52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544号申请人尹虹与申请执行人武军、被执行人严运明、广州市龙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44号
严运明、广州市龙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尹虹与申请执行人武军、被执行人严运明、广州市龙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2024)粤0113执异544号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裁定变更尹虹为本院(2021)粤0113执1161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