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4366号申请执行人江雲与被执行人广东全时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6-26 10:38:30 来源:
(2023)粤0113执4366号申请执行人江雲与被执行人广东全时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4366号
广东全时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雲与被执行人广东全时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2024)粤0113执4366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解除(2023)粤0113财保81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广东全时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财物一批[详见(2023)粤0113财保811号查封财产清单]的查封。因未在你单位(广东全时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兴学路82号2栋101房(部分:102))住所地发现你单位的下落,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