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126号申请执行人周小帅与被执行人智衣链(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钟凌云、朱恬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6 12:21:10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26号申请执行人周小帅与被执行人智衣链(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钟凌云、朱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26号
钟凌云、朱恬、智衣链(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小帅与被执行人智衣链(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周小帅向本院申请追加钟凌云、朱恬为(2023)粤0113执180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小帅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