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5067号原告广州星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磊修理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7 09:27:2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5067号原告广州星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5067号
陈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星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星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68800元及利息(利息以688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568.12元,由被告陈磊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3民初5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