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7897号原告崔君怡与被告莫少丹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7 14:02:2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7897号原告崔君怡与被告莫少丹一案
(2024)粤0113民初7897号
莫少丹:
本院受理的崔君怡与莫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责令被告偿还人民币7000元。2、被告承担本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4:0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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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