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6481号申请执行人贵州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家煌、潘观花追偿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28 10:33:46 来源:
(2024)粤0113执6481号申请执行人贵州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家煌、潘观花追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6481号
贵州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家煌、潘观花: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家煌、潘观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执行款6739.66元至法院账户。因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扣除执行费203元,故被执行人多缴纳的执行款6536.66元应退回至被执行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