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70号杨燕蝶等人申请执行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7-01 10:31:15 来源:
(2024)粤0113执70号杨燕蝶等人申请执行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
(2024)粤0113执70号之二
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艳蝶等人与被执行人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2024)粤0113执70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设备一批[详见粤领价鉴(2024)F28号价格鉴定意见书],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71036元;如因第一次拍卖流拍而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56829元;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56829元进行变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院曾邮寄上述执行裁定给你单位(优布(广州)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445号401房),但邮件被退回,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价格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