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610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博慧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杨晓瑜、柳静、黄海明、汤智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7-03 10:55:41 来源:
(2023)粤0113执1610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博慧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杨晓瑜、柳静、黄海明、汤智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16105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博慧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杨晓瑜、柳静、黄海明、汤智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杨晓瑜、柳静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迎风阁3座16楼08室进行了网络询价,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价值为3488333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3525227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3135335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的平均值3382965元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